《跑男》BGM侵权痛仰?看看当事人怎么说!

作者:Monkey君  |  发布时间:2022-06-02

《跑男》BGM侵权痛仰?看看当事人怎么说!
随着版权意识的觉醒,综艺节目中频发的音乐侵权案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现如今的综艺行业,对于在节目中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这件事,是有明确认知的。
然而,在这样的公共认知下,为何仍有综艺节目不经过授权就使用音乐作品?
什么情况下使用音乐作品可以不用授权?为什么综艺节目的音乐侵权屡禁不止?又该如何最大可能避免音乐侵权?
Monkey君这就带大家一探究竟。
2017年《奔跑吧第一季》播出。
5月9日痛仰吉他手宋捷发布微博称,《奔跑吧》节目在未经宋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作品《我会想起你》,并且使用的还是他人未经授权的翻唱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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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该得到我本人的授权呢?”“这算巧取豪夺么?”宋捷发出这样的疑问。
广大乐迷也纷纷声援:节目侵权了!浙江卫视侵权了!支持原创音乐,支持维权!
当天晚上,在宋捷这一微博下,《奔跑吧》节目组发表评论回应:“节目组一直根据现行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每年向音著协统一缴纳版权费用,音著协也负责收取非成员的报酬并向著作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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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节目组表示: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节目组已经向我国的“音著协”统一缴纳了版权费用,对于节目所使用的作品,再由“音著协”负责统一把“版权费”交给作者。
然而,节目组的这一回应,却激起了更大的波澜。
宋捷再次发文质疑:自己的作品并没有与音著协签订协议,节目组跟音著协缴纳版权费,跟没和音著协签协议的作者有关系么?“贵节目组回应的‘不侵权’,我并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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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要确认《跑男》节目组是否构成了侵权,我们先要来认识一下节目组提到的这个组织——音著协。
音著协,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
那么,《跑男》节目组在这起纠纷中,是否构成侵权呢?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在《著作权法》的大框架下,《跑男》节目组看似不构成侵权。

但Monkey君个人对此有一点不同看法。

《著作权法》四十四条的立法本意,其实是在一个早期阶段,我国为了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出于社会公益文化需要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定的一个带有时代意义的规定。

而如今,跑男这类商业性质的综艺节目是否仍适用这一条款,私以为还需要斟酌。

更何况抛开这一切不谈,现在综艺节目均会在网络发行传播,又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回归到《跑男》节目组与宋捷的纠纷上来说,就更没有法规上的立足点了。

不过音著协作为法定的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以行业协会的身份居中调解,谋求一个互利双赢的结果。

当然,以上观点仅代表Monkey君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交流探讨。

根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就播放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关事项与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约定。”
在我国,目前基本上所有的电视台都与音著协签订了一揽子协议。
但实际上,这并不能完全解决综艺节目背景音乐使用的侵权问题。
如果音乐人或音乐版权代理机构并未在音著协注册成为会员,音著协就没有权利处理其音乐作品著作权。
由此来看,音著协并不是万能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某一档综艺节目是在电视台播出的,就不需要相关的音乐授权了呢?
不是。
现在电视台播放的综艺节目,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制播分离”模式来制作播放的。
也就是说先由制作公司承制节目,制作完成后,将节目版权卖给电视台,然后电视台再进行播放,比如《中国好声音》。
因此,就某一档综艺节目的制作,电视台通常会与制作公司签订协议。
其中,电视台通常会约定由制作公司承担保证节目中所有音乐不侵权的责任,并附带极高的违约金。
因此,一旦某一背景音乐被诉侵权,著作权人找到电视台,电视台虽然会基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避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支付报酬”的责任依然无法豁免。
而在电视台承担支付报酬的责任后,必然会转而追究节目制作方的违约责任,而这个责任最终将会落到后期制作公司头上。
那既然音著协不是万能的,电视台也不能成为节目方的保护伞,节目组,或者说后期制作公司,该如何尽量避免音乐侵权的问题呢?
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后期制作公司通过一定的机制,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
即把在音乐作品的汪洋大海中找背景音乐的方式转变为从自己的曲库中挑选背景音乐,这样既提高了找曲的效率,又缩减了制作成本。
而建立自有曲库的重中之重,就是需要通过多维度、多渠道来收集音乐作品素材,曲库素材应当保证著作权归自己或对于作品的使用不存在侵权风险。
从来源和方法上,除了定向委托创作、特殊版权作品、职务作品之外,还有一种更为方便快捷且安全高效的音乐授权办法——与商用版权音乐平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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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音悦就是这样的商用版权音乐平台。
猴子音悦建立在“重视版权,尊重版权”这一理念上,围绕商用授权这一业务,目前拥有近千位合作音乐人,几十万版权音乐,致力于正版数字音乐的传播,为各行各业提供高性价比的正版音乐授权。
尽管版权意识在大众心中慢慢觉醒。
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综艺节目音乐侵权的概率仍然居高不下。
我国一些知名音乐人一年拿到的版税仅在百元左右。
与此同时,独立音乐人被侵权、维权困难的情况大量存在。
由此可见,公众版权意识的增强,音乐版权法律法规的完善,仍有漫漫长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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