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败诉!网易“侵权”事件追踪

作者:余忆  |  发布时间:2024-03-25

周杰伦败诉!网易“侵权”事件追踪

3月19日下午,#周杰伦一审败诉网易#的词条登上了热搜。

根据企查查APP的内容显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落下帷幕,判定被告方《天下3》胜诉,驳回杰威尔205万元的索赔等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结果,杰威尔音乐回应道:“此为未经本公司授权的商业行为,公司一定会采取维权动作,捍卫艺人的权利。”

据了解,周杰伦方已再次提起上诉,3月26日将二审开庭。

究竟是什么案子居然能让周董败诉,还大费周章地再次提起上诉?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次事件的始末。


从2022年7月开始,有一张游戏截图在网络上很是风靡。

根据这张截图显示,玩家在《天下3》的活动中获得的“周杰伦最新专辑·凭证”道具,可以在更新维护后通过兑换码,兑换一张周杰伦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的数字版专辑。

不仅如此,正值周杰伦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上线之际,《天下3》还直接引用了周杰伦《青花瓷》的歌词当作宣传文案,并且官宣了送1000张专辑的活动。

乍一看,还真以为是游戏《天下3》和周董跨界梦幻联动了。

然而,杰威尔官方居然自己跳出来打破了这一“谣言”,表示近期《天下3》推出的周杰伦相关活动都未经过授权,该公司的活动与杰威尔音乐和周杰伦都无关。

发布一天后,《天下3》官方这边也立即对此作出了回应。

《天下3》官方发布微博:“......正式说明下:送杰伦数专的活动仅为《天下3》日常回馈老用户活动。我司并未在游戏中使用周杰伦之音乐作品,杰威尔公司也并未授权我方赠送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该活动确实与杰威尔音乐无关,亦与杰伦无关......”

简而言之,《天下3》的意思就是,这次是我们官方自己买来专辑赠送给玩家,并不是任何授权活动。

法院也认为,转发抽奖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见的宣传方式,《天下3》微博自费抽送周杰伦数字专辑等玩家福利活动不具备盈利性质,较难令公众产生周杰伦是代言人等联想,未违反商业道德,所以判定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法院也驳回了杰威尔主张的《天下3》在游戏中将周杰伦新专辑的元素制作成游戏道具进行销售。

法院认定,“游戏道具”仅为专辑兑换“凭证”,且该活动只针对游戏20级以上老玩家开放,并不具备拉新引流、盈利等性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来看热门手游《王者荣耀》的一个例子。


手机游戏《王者荣耀》向用户免费提供游戏下载,并通过营造公平的竞技环境吸引更多用户,提供“游戏皮肤”等增值服务以从中获利。

《王者荣耀》游戏通过用户协议要求用户实名制登记,不得将游戏账号提供给他人做代练代打等商业性使用。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要求,《王者荣耀》账号采用实名制并配有完备的“防沉迷”措施,未成年人仅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游戏。

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是游戏《王者荣耀》的著作权人,他们授权深圳某公司独家运营这款游戏。

这两家公司共同诉称,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代练帮”客户端引诱、鼓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规模化的《王者荣耀》游戏代练交易,并从中获得收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方辩称,原告方提供的是游戏服务,被告则提供的是游戏代练服务,这两者并非同一领域。

游戏代练不仅增加了用户的游戏体验,而且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反而给原告增加了流量以及用户粘性,所以这种服务不应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这就有些强词夺理了。

玩过游戏的朋友都知道,如果在游戏里碰到代练的,和他一队当然开心,抱好大腿直接上车;但如果这个代练的人在对手这一队,那就比较棘手了。

因为一般代练都是超出该匹配队伍段位水平的玩家,如果遇到,简直是被吊起来打,破坏了整体游戏环境的公平。

在被告所运营的这个“代练帮”APP交易平台上,接单者还可以用非真实身份登录《王者荣耀》,未成年人亦可接单获得他人的游戏账号,绕开“防沉迷”的机制进入游戏并赚取费用。

这些行为很明显违反了《王者荣耀》的相关规定。

为了逃避惩罚,“代练帮”客户端还明确要求接单者均关闭手机定位。

他们通过“安全保证金”“效率保证金”等方式保障交易实现,从用户充值手续费、提现手续费、订单结算手续费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收益。

“代练帮”自2020年初开始运营,至诉讼时已上架多个应用商城,总下载量超过1.5万次,违法获得的利益不容小觑。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50万元。

那么为什么“代练帮”的被诉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而《天下3》却不涉及呢?

如果翻看法律条款,你就会发现“代练帮”和《天下3》的被诉行为其实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或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予以审查: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代练帮”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代练帮”客户端组织商业化的代练服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有二:

一是该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到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该竞争行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而反观《天下3》,官方自行购买周杰伦专辑回馈粉丝,并没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没有损害到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行为也没有违反任何规定,遑论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虽然《天下3》被诉的这一行为并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但网易的其他侵权行为我们也是有目共睹。

当年的“400元周杰伦歌曲合集”事件还历历在目,紧接着此案的二审也即将开庭,我们可以再持续观望一下。

法槌尚未落下之前,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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