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姐》涉嫌抄袭?一文厘清前因后果!

作者:Monkey君  |  发布时间:2022-05-27

《浪姐》涉嫌抄袭?一文厘清前因后果!

前有刘畊宏女孩,后有王心凌男孩。

接近尾声的五月,畊宏女孩们都在跳《本草纲目》;

即将到来的六月,心凌男孩们都会跳《爱你》。

5月20日,《浪姐3》开播。

今年已然39岁的王心凌在初舞台上,绑着高马尾,一身甜美学院风的打扮,少女感十足,用一首《爱你》点燃全网。

据说前奏一出,80、90后的“心凌男孩们”大呼爷青回。

#为什么王心凌突然又火了#、#你一票我一票心凌80还唱跳#、#王心凌QQ音乐屠榜# 等多个话题占据热搜榜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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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视频平台上,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家“心凌男孩”的唱跳视频,用实际行动表示“我们只是老了,但我们一直都在”。

王心凌更是霸占QQ音乐飙升榜前十中的九个席位,初舞台曲目《爱你》荣登第一。

你以为仅此而已?

5月24日,股市全天震荡下跌,基金低迷。而“王心凌概念股”芒果超媒逆势上涨5.46%,并一度飙涨10%。

不少投资者在各大股民论坛中表示,要买芒果超媒股票为王心凌应援。

甜心教主王心凌继台偶之后的再度爆火,带动《浪姐3》也成功出圈,一举洗刷《浪姐2》的颓势,重新回归现象级综艺的位置。

而就是这样一档知名度与国民度兼具的综艺节目,也曾几度身陷侵权舆论风波,给节目本身的口碑造成不小的影响。


01主题曲《无价之姐》旋律相似被诉抄袭?


2020年夏天,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一经播出,“姐姐热”立刻席卷了网络。
由李宇春演唱的主题曲《无价之姐》也随之破圈,成为几十万唱跳博主的“宠儿”。
然而,这首标榜原创励志的歌曲却因涉嫌抄袭被起诉了。
作曲家董赫男向法院提出诉求,表示《无价之姐》是抄袭自己的《跟我出发》。
律师函中表示,经专业人士比对,《无价之姐》核心部分的副歌8小节完全抄袭《跟我出发》,侵犯到了他人的著作权。
《无价之姐》的作曲人孙侨志和音乐制作人陈伟伦,相继表示不存在抄袭。同时,孙侨志也发表澄清声明。
2021年末,这起抄袭纠纷有了新进展,《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与快手、李宇春及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公开。
原告董赫男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快手平台删除含有抄袭内容的《无价之姐》副歌部分的音频、视频,并向三方被告索赔200万。
如果此次抄袭侵权行为成立,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三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即董赫男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那么,若侵权行为成立,此处被告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呢?
1.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署名的权利,不管署名出于什么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作者不仅可以是创作作者的自然人,也可以是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者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复制权
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在不同载体中存在,都属于复制权的管辖范畴。此处的载体并不仅仅是指专辑或影视剧。
3.发行权
是指作者所享有的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以出售、赠与和散发等方式发行自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4.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普及,而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项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李宇春方面的回应很有意思。
在回应法院的答辩中,李宇春方没说抄袭的事,反而表示董赫男说不能证明他的《跟我出发》作品是已经在线发表和传播的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五项描述,北京法院有权受理“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但李宇春方觉得被侵害的应该属于是“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若董赫男无法证明该点,根据管辖权的界定,北京法院无权受理此纠纷,则起诉不成立。
其实,在此纠纷中,李宇春方如果真的未涉及抄袭侵权,则直接回应并举证没抄袭即可。
此番避重就轻、模棱两可的回应,反而显得有些心虚。
最终,北京法院驳回了李宇春“管辖权”的诉求,并未当即对其“是否构成抄袭侵权”作出裁决。
而董赫男方也并未有进一步的上诉行动,这起侵权纠纷告一段落。

02改编歌曲《兰花草》十字诗句也有版权?


2020年7月3日,博主“空山花眠”反映,在《浪姐》中,由宁静、袁咏琳、阿朵组成的Vocal三人团演唱的《兰花草》。
这首歌的改编歌词中“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十个字,是出自自己写给偶像的文章,言外之意就是《浪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众所周知,使用他人作品,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因此,这件事是否构成侵权,我们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十个字,是否构成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对作品的定义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可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必要条件。
那么,“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短短十个字,是否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呢?
答案是肯定的。
是否构成作品的判断,从来与字数无关,只要来源于作者自己,能够充分表达作者的情感,是作者智力的劳动成果,就可以构成作品。
“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运用了“山间”、“风雨”、“悬崖”、“花”等意向,“大”、“开”等描述词,组成了具有完整意义的短句,表达了作者对于自己偶像坚韧不拔、风雨不惧的美好品格的推崇,以及对于偶像未来星途的期待与祝福。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个别词组的简单组合,不能体现作者的情感表达与自我思想,是不具备“独创性”要求的,自然也不能成为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比如《明星大侦探》、《舌尖上的中国》这种简单的词语组合,就不能算作被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如果“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确实构成作品,那么《兰花草》的改编是抄袭侵权吗?《浪姐》节目组需要对此承担什么责任呢?
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侵犯著作权的判断原则作出明文规定。
我们常用的判定规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
首先需要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同时两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才能认定抄袭,侵犯作者著作权。
而在此事件中,“空山花眠”最早于2019年将这段文字公开发表在微博上,改编者唐恬是有接触作品的可能性;
改编后的《兰花草》中,也完整的引用了这十个字,构成实质性相似。
所以,如果根据现有的材料判断,这一行为是构成侵权的。
如果节目组已经获得了《兰花草》的著作权,成为该起纠纷中的责任主体,那么一旦侵权行为成立,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节目组将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那么,难道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不可以使用作品了吗?
并不是这样。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见,作品的使用及侵权行为的判定过程中,作品的用途是重中之重。

03背景音乐未经授权就能商用?


2021年《浪姐2》开播。
2月2日,《浪姐2》第二期结束没多久,就被“啸世文化”公开喊话侵权,并且表示是受原创作者FYNial的委托与节目组进行沟通,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回应,被迫才选择了公开喊话。
根据啸世文化所指,在第二期节目,第两小时十六分的时候,使用的背景音乐《你在我触及不到的平行宇宙》没有获得原创作者的授权,用作了商业用途,构成了侵权。
啸世文化表示:对方对此事置之不理,迫于无奈,我们不得不公开维权。
但此后《浪姐2》并未给出任何回应,不知是否是私下买下了该曲的版权。
作为综艺节目,一期节目的背景音乐数量可能就会达到几十首,以此类推,整季节目的背景音乐数量可想而知,相关的授权费也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那么,对于制作经费有限的综艺节目来说,高昂的授权费用难道就不能避免吗?
其实是可以的。
我们想要控制成本,就需要从源头解决问题,也就是站在后期制作公司的角度出发,寻求解决办法。
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后期制作公司通过一定的机制,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
即把在音乐作品的汪洋大海中找背景音乐的方式转变为从自己的曲库中挑选背景音乐,这样既提高了找曲的效率,又缩减了制作成本。
商用版权音乐平台的出现,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行业痛点。
猴子音悦建立在“重视版权,尊重版权”这一理念上,围绕商用授权这一业务,目前拥有近千位合作音乐人,几十万版权音乐,致力于正版数字音乐的传播,为各行各业提供高性价比的正版音乐授权。

04写在最后尊重版权方为正途


甜心教主王心凌的爆火,是《浪姐3》重回现象级综艺之路的开门红。
相信只要节目组保持初心、贴近观众,保护艺人、尊重版权,《浪姐3》在目前低迷的综艺市场上,一定能够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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