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使用音乐进入“版权付费”时代?

作者:Monkey君  |  发布时间:2022-08-05

直播间使用音乐进入“版权付费”时代?

从斗鱼一姐冯提莫翻唱《恋人心》被判侵权,到知名游戏主播PDD一首歌唱丢10万元,音乐侵权成了直播行业版权纠纷的高发地。

随着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音乐侵权纠纷发生频率日渐走高,涉案人数多、赔偿金额高昂等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直播音乐版权的正规化之路。

显然,规范直播行业的音乐版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5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新增的“获酬权”的讨论核心就是——报酬的标准怎么来定?


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近期举办的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的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发布了《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下称《草案》)。

《草案》明确规定了直播间使用音乐的付酬标准:付费义务主体为使用录音制品的主播和平台。为了有效实施,该试行标准面向平台进行收费,再由平台自行和主播分摊成本。


以下为《草案》具体内容:

关于试行《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的公告

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生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该法条新增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表演获酬权。在互联网领域,该权利主要体现为在直播场景下以“非交互式”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国直播行业的营收情况、不同直播类型对录音制品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直播中使用录音制品付酬标准(草案)(以下简称:付酬标准)。该付酬标准按照《著作权法》第八条的规定,与互联网平台代表正在协商之中。权利人被赋予录音制品获酬权已届一年,为推进协商工作,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付酬标准予以公布,并在互联网直播平台试行,以尽快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为互联网直播平台提供录音制品获酬权解决方案,免除使用者法律风险。

01泛娱乐类直播付酬标准:

(1)K歌+背景音乐使用:

300元/年/直播间,83元/季度/直播间,29元/月/直播间。

(2)背景音乐使用:

100元/年/直播间,26元/季度/直播间,10元/月/直播间。

02电商直播付酬标准:

10000元/年/直播间,2777元/季度/直播间,980元/月/直播间。

本付酬标准即日起开始试行。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22年7月25日

虽然《草案》制定了相对较低的付酬标准,看似简单易行,但与会的专家对《草案》的实施推进仍怀有疑虑。


据了解,自从音集协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于2021年11月启动版权费标准协商以来,音集协与直播平台代表已经进行了三次费率协商。

多次的协商过程中,平台方既未接受音集协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其他方案,导致版权付费工作进展迟滞。

面对平台的不配合,音集协开始通过诉讼和仲裁解决维权。

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在会上表示,“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主动履行版权责任、认可协商中的费率标准,主动与音集协洽谈并同意预交版权使用保障金,待使用费标准最终确定后即按照标准支付,这无疑是积极的信号。”

目前音集协官网已删除《草案》的发布公告,至于删除原因,音集协并未给出明确解释。


Monkey君认为,版权付费是直播音乐版权正规化的必经之路,但看似简单易行的《草案》牵涉甚广,有些判断标准也模糊不清,导致公众对于《草案》产生较多疑惑,平台方的配合意愿度也很低。

那么,究竟有哪些问题是需要在《草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的呢?


01 音集协的权利有多大?

首先,音集协收费肯定是合法的。

按照《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音集协作为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拥有收费权。

但音集协是个会员制的单位,协会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

这里不难看出,作为会员制的协会,收费是需要授权的。

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表示,截至2021年年底,音集协会员数量为469家,涉及1037家权利人。

同样截至2021年年底,网易云音乐入驻独立音乐人数量超40万,而腾讯音乐人的数据是30万。

因此,我们姑且认为中国至少有40万音乐人记录在册,而音集协目前的会员数量远远低于行业中的音乐人数量。在这种情况下,音集协能在多大程度上覆盖权利人?无法覆盖的权利人及音乐又该如何保护管理?


02 版权费用如何分配?

这点是目前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版权收费并不是刚刚起步,通过之前发生的版权纠纷案来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这笔版权费的去向。

付费主体当然是希望这笔费用能够到达真正的创作者手上,尊重版权、保护原创的同时,能够利用版权费鼓励原创。

但《草案》中只是明确了付费标准,并未明确说明,平台向音集协缴费后,这笔版权费的后续流向。

此外,如果《草案》或者直播音乐付费标准的建立,是为了真正保护著作人的权益,鼓励更多的音乐人投身到创作中来。那么,仅仅靠音集协建立标准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协商及配合。

音集协与各方利益主体,需要及时建立一个向普罗大众公开的、透明的版权费用分配体系,避免大家最担心的问题。


03 收费方案需要细化?

细数网络平台上对于《草案》的看法,讨论最多的就是收费方案的合理性,相信这也是各平台当下并未积极配合实施的原因。

《草案》的收费方案基本照搬了之前KTV的收费模式,以不同的音乐使用方式和直播间用途区分。

但直播的复杂程度是远大于KTV的。

毕竟KTV每个房间有一套终端设备,KTV主体会按终端数量付费(元/天/终端),然后向音集协统一结算。

但放到直播赛道,直播间的主题可谓是多种多样,K歌、游戏、吃饭、助眠、聊天、户外,而这其中大部分情况下是不需要音乐的,游戏的主播某天播放并演唱了一首歌,是否就需要按照K歌房间的标准收费?聊天的房间偶尔带一次货,是否就需要按照电商直播付费?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其次,目前直播行业龙蛇混杂,有年入过亿的主播,也有在赔钱赚吆喝的主播,“一视同仁”的收费方案是否会有点不合理?

保护版权势在必行,但互联网直播的音乐使用场景相对复杂,界限不够明确,以“一刀切”的收费方式进行版权管理似乎有待商榷。


04 写在最后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直播行业的音乐版权管理确实刻不容缓。

除了音集协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这还需要各方协同努力,让创作者的权益真正地得到保护,维持直播行业及音乐版权生态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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